於同一機關任職滿3個月以上。
金額最高50萬元,
借款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總餘額(包含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22倍。
期間最長3年。
貸款年利率:依本行有關放款利率授權措施辦理,
借款並隨放款指數利率機動調整其利率。
所需費用:新臺幣6,000元。
檢附文件1.身分證正本2.最近1個月內之在職證明(須列職稱、到職日期及公司統一編號)或勞保卡3.最近3個月薪資收入憑證(薪資轉帳存摺或經營業單位認可之薪資單),或最近1年薪資收入扣繳憑單或勞保
借款。
貸款利率依放款指數利率加碼機動調整,105年7月15日放款指數利率為1.08%,放款指數利率每年1、4、7、10月之15日更動一次。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應付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