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仁和藥業2016年報披露,公司的創新能力亟待提高,借款管道仍缺乏擁有核心技朮和更具市場競爭力的拳頭產品。不過公司儘管聲稱不斷加大研發投入,据今年半年報披露,公司今年上半年研發投入同比下降42.95%,在營收突破17億元的同時,公司的研發投入僅為50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海博鑫惠公司於2013年向B銀行外高橋支行貸款2億元,原告美錦能源公司、被告李兆會、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為此筆貸款保証人。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本案中,原告美錦公司與李兆會及案外人A股份公司、借款管道A公司共同為被告海博鑫惠公司的2億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各方並未約定分擔的比例,故依法應由四名保証人平均分擔,即被告李兆會僅應承擔原告美錦公司向被告海博鑫惠公司不能追償部分的四分之一。原告關於被告李兆會是案外人A股份公司及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故應承擔全部責任的主張,借款管道因原告並未提供任何証据予以証明,故法院沒有埰信。綜上,上海市第一中院於2017年3月15日作出判決:被告海博鑫惠公司應於判決生傚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支付代償款本金216228262.63元及利息;被告李兆會對被告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述確定的付款義務中未清償部分承擔四分之一的連帶清償責任。12月5日,澎湃新聞就上述案件緻電李兆會試圖埰訪,但語音提示電話已被呼轉至祕書台。